导读:台湾司法人权卓绝协会会员、苗栗地检署梭巡官刘哲嘉于ETtoday云论中撰文写道,他以为要津在网站是否属于「各人场所或公众得收支之场所」。以下为他撰文内容:
选举界限,几家称心几家愁。而每次选举接近,便有所谓「地下赌盘」擦掌磨拳。参与这类网罗上的「地下赌盘」究竟有无罪人? 台湾司法人权卓绝协会会员、苗栗地检署梭巡官刘哲嘉于ETtoday云论中撰文写道,他以为要津在网站是否属于「各人场所或公众得收支之场所」。以下为他撰文内容:
每次跟着选举日的靠近,老是能见到组头透过网站提供赌客对于选举后果下注的地下赌盘日益跋扈。赌客在网罗上參与网路赌博活动,除了濒临遭到糊弄的风险,小则变成财物上的亏空,另外皮法律上更可能涉犯刑法第266条第1项「等闲赌博罪」的刑责。
依据赌博罪章之立法事理,基于传统社会法益中对于各人顺次与温存风俗之珍藏,若于「各人场所或公众得收支之场所」赌博,易招徕不特定之多數人參与,导致社会现实危害。依台湾刑法第266条第1项法令:?在各人场所或公众得收支之场所赌博财物者,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将解决活动限于在「各人场所或公众得收支之场所」赌博财物,活动人淌若在「各人场所或公众得收支之场所」之外的处所进行赌博,就不构老本罪吗?
对于网罗赌博的活动是否建立行恶,要津就在于,网站是否属于「各人场所或公众得收支之场所」。也等于说,如果细目赌博网站自身可视为各人场所或公众得收支之场所,则赌客虽然组成刑法第266条第1项等闲赌博罪,反之则否。
网站可否视为「各人场所或公众得收支之场所」,台湾司法实务界亦出现正反两种见地。反方看法采「计较机网罗乃诬捏现实,显非否刑法第266条所模范之现实存在之场所」的见地,因为网路是虚空间,使用者彼此莫得碰头,并无一得由不特定人共闻共見,并得穿梭其中之现实空间,故不稳健于「各人场所或公众得收支之场所」赌博之要件(台北地体式院94年度易字第1053号刑事判决)。采此见地者,以为除非将刑法第266条第1项「场所」的组成要件明文包含?计较机网罗?,不然赌客专揽计较机网罗赌博,应不建立等闲赌博罪。
·自家风牌:庄家的自家风牌为东风牌,南风家的自家风牌为南风牌,西风家的自家风牌为西风牌,北风家的自家风牌为北风牌。
语言和气,遇事磋商,不摔牌、砸牌,不大声喧嚣,吵喧嚷嚷。
至于另一片说轨则以为,刑法第266条第1项对于「赌博场所」之观念,并不以须有可供人赶赴之一定空间风光始足为之,且以现今科技之精进,电话、传真、计较机网罗、转移电话下载之通信软件等,不管其以有线或无线时势进行传输,均可为传达赌博音书之器具。至于透过通信或电子开荒签注号码赌博财物,与切身到场签注赌博财物,仅仅活动互异辛勤,并不影响其在一定场所从事赌博行恶活动之认定。刑法对于赌博活动之批驳进度,自不宜仅因科技发展致参与赌博时势变革而有所互异,不然将易变成解决缝隙,令有心人士游走于法律解决之灰色地带(高雄高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548号刑事判决)。采此见地者,则透过司法评释的时势,将「赌博场所」的组成要件扩及至计较机网罗,藉以幸免法律存在的缝隙。
无论正反见地,网罗赌博下注多以代号时势匿名,赌客失之东隅的风险性极高,且还可能得职守赌博罪状澳门旅游攻略,千万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