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娱于昨天(28日)发表去年的总结年报,集团去年由亏转盈赚13.26亿港元(下同),是澳门六家博企在疫情下唯一负债最少同时兼有盈余的一家,去年集团债务总额为63.86亿元。而在报告中提到有关集团投资的部分,于去年12月31日,集团债务证券投资为115.8亿元,并持有股值34.49亿元的澳门永利主要母企Wynn Resorts作上市投资,对比2020年12月31日所持股值为45.49亿港元。而于去年12月31日,集团持有Wynn Resorts约520万股股份,占Wynn Resorts已发行股本约4.5%,以于2020年12月31日时则持为4.8%。银娱的投资成本为71.42亿元。另外,银娱去年的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包括定期存款)为183.64亿元,2020年时则为202.90亿元。
近日,广东新丰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该案中,被告人郑某、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等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实施网络诈骗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详情
2021年8月,被告人郑某、潘某通过网络得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以获利,于是在新丰县、惠州市、东莞市等地将他们名下的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给他人用于收取、转移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钱财,从而获取好处费。经核实,郑某的银行卡收到被害人转入资金共计250047元,潘某的银行卡收到转入资金共计232410元。新丰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郑某、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其关键环节在于转移赃款。为顺利转移赃款,犯罪分子时常会向他人借用、高价收买银行卡等作为工具。部分人员为获取不法收益,也会甘愿将自有的银行卡等进行出借、出售,本案中两被告人就是如此。